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好护照。应提交的材料:一、须提交打印或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也可以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须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身份证明。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现役军人、武警须提交所属部队具有审批权的军队、武警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五、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六、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原护照;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加注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标准读音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