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收取费用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申请行政赔偿的话,这个时候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如果我们在申请的行政赔偿之后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院起诉,这个时候也不用交纳诉讼费。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件,也会不收取案件的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