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想要结婚的话一般是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进行办理,但是如果是军人结婚,可能需要用到的材料就比较多,那么军人结婚需要用未婚证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一、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二、军婚需要未婚证明怎么办
(一)、未婚证明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二)、未婚证明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5.一张一寸照片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未婚证明,我们可以在民政局进行办理,通常情况下未婚证明属于单身证明,但是现在有很多地区已经不办理未婚证明了,而在进行结婚的时候,也不需要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