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