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收养
1、收养是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2、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3、形成被收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