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8年起,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将个人所得税免征起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新增28项免征项目,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这28项免征项目主要涵盖了公务员津贴、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及补贴、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多个方面,相信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取得下列收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待遇,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津贴、补贴;(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待遇;(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的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四)其他国家规定免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