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房屋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_x000D_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_x000D_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_x000D_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_x000D_
(三)古旧图书;_x000D_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_x000D_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_x000D_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_x000D_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_x000D_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