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工有以下几种方式: _x000D_
1、完全派遣,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 _x000D_
2、转移派遣,,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 _x000D_
3、减员派遣,被裁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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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_x000D_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