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遗弃罪不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特征是: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遗弃罪的侵害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将本罪的法益界定为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抚养的权利。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