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正常情况下需要7到10天的时间,以当地房产部门工作量为准。
一、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购房者在下列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购房者在下列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