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双方自愿可以和解,而对于公诉案件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不真诚悔罪的、被害人不谅解的、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渎职犯罪、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五年之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