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发商销售不动产时预收的房款不征税,就是说你付的不是全部房价,只是首付款或者定金。由于房地产产权变更必须要去登记,所以在没有确认产权变更前,开发商并没有将房产销售给你,那么就不必交税,也就不必开具有税率的发票。待你付好全款或者需要去办理产权登记时收回这张不征税发票后,再开全款的带税率的发票给你即可。假·不征税:由于房地产企业特性,在开发票时在发票软件中允许使用不征税选项,具体是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以满足第1条件的情况。但仍然有企业在为满足第1条的情形下擅自开具此类发票,即故意开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