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公司的分割,在实践中,如何分割股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召开股东大会,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
2、定价补偿。也就是说,持股夫妻一方应当分割给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所有股份仍归原持股人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了体现分割的公平正义原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净资产,并对夫妻持有的股份进行评估。
拍卖分割;
3、如果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可以拍卖并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如果没有股东参加拍卖,或者参加的股东不能购买拍卖,股东将不享有拍卖或成交价格的优先权。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拍卖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