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的,在那里办的就只能在那里报销,要在异地看病或住院是不行的,在异地住院必须要当地医院备案批准才能报销,如果人在外地有病须急诊住院的出院后可代上发票与相关手续回当地社保局报销。
一、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医疗保险新增: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省本级转入:原用人单位填报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动情况表或者商调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非省本级转入: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局出具参保年限证明,到公司社保部按新增人员参保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到公司社保部办理。
医疗保险注销:
医疗保险定点地区住院治疗的:用医疗保险参保员工及离退休人员本人医保IC卡结算,并在住院三天内到公司社保部,提供住院证复印件开具结算单,交所住医院省级医保结算窗口进行住院费结算。
非医保定点地区住院治疗的:
因公出差或探亲外出期间患急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提供外出期间的单位证明或出差证明、被探方单位证明、交通票据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盖有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如报销医疗费中出现多所医院的医疗费单据还必须要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医疗费核报时要附门诊病历(病历内应有病史、检查、治疗、用药等项记载),在异地发生的慢性病诊治费用不能报销。
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需在省外急诊住院后10日内通知公司社保部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外诊登记手续,超出一月的未办理外诊登记手续的省医保局将不予报销。
符合异地医疗费核报规定的人员,将所需材料准备完毕后送交公司社保部办理报销事宜。
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一)在职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全额现金结算(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公司社保部医保经办人在规定时间送省医保局按规定核报。
(二)退休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门诊就医须持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证、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二、异地医保报销需要的资料:
首先,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
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可以百-度社保所的地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
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咯!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
三、外地医保卡在北京能用吗?
正常情况下医保卡只能够在当地刷卡结算,北京的也不例外。但是有一种办法可以试一下,就是在异地就医之前,先在参保机构进行备案;如果是急诊就医,需要在三天之内将入院诊断、病情简介等相关资料送向原参保地进行备案,办好这些之后先自行垫付费用,出院以后带上住院凭证回去进行报销。记住,备案申请一定不能够忘记,不然到时候报销不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