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南京市教育局昨日专门发出通知,对各中学“借读生”毕业文凭发放、升学报名手续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强调,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借读的初、高中毕业生,或本市户口在外市借读的初、高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文凭。如本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允许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借读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经省、
市教育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及省外招生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发放就读学校毕业证书。凡本市户口在本市就读(借读)的初、高三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其升学报名工作。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核对当年录取名册。外市户口在本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和省内的外市户口在本市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如需在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经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就读学校负责其升学报名工作。南京9月25日电南京市教育局昨日专门发出通知,对各中学“借读生”毕业文凭发放、升学报名手续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强调,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借读的初、高中毕业生,或本市户口在外市借读的初、高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文凭。如本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允许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借读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经省、市教育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及省外招生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发放就读学校毕业证书。凡本市户口在本市就读(借读)的初、高三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其升学报名工作。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核对当年录取名册。外市户口在本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和省内的外市户口在本市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如需在本市参加升学考试,经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就读学校负责其升学报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