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民进借贷没有约定利息不可以要求支付,对于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自然人之外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当事人或当地的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
二、高利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