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侦查做哪些
1、经济犯罪侦查阶段需要采取的做法: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侦查手段有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经济犯罪侦查的特殊手段是什么
我们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在一般性侦查措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时,应当采取针对性和专门的侦查措施。
1、技术侦查。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进行秘密调查所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2、内线侦查。在侦查活动中为掌握犯罪动向,了解犯罪活动情况,及时获取罪证,运用秘密力量接近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开展的特殊性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卧底侦查、贴靠侦查、复线侦查等。
综上所述,在公安机关内部组织机构中,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这个部门,其负责处理辖区内经济犯罪。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其通常可以采取调查访问、审讯、现场勘查及查账等一般方式,如果一般性措施无法达到目的的话,经侦部门还会采取特殊手段,比如技术侦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