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唆违反治安处罚是否担责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所以教唆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包括哪些
1、警告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且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
2、罚款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人。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5、限期出境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限定其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教唆人要按其教唆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教唆人,还要从重进行处罚。所以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