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各级纪检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其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工作程序、监督范围等方面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制定应当符合立法程序,依法履行审议和公示等程序,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同时,各级纪检委员会应当注重实践经验和问题反馈,及时修订和完善工作条例,不断提升纪检工作水平和效能。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作条例应当明确该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工作程序、监督范围、规范纪律处分和监督执纪方式、举报和处理问题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