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一般是给到十八周岁为止,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外,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所以,如果孩子能够自己承担自己的生活支出,那么即使未满十八周岁,只要满十六周岁的话,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若孩子尚未独立而父母又有能力的,那么即使孩子已满十八周岁,在一定的条件下,父母也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