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民事诉讼开庭前会进行调解的。
(一)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二)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四)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五)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二、收到法院的调解书还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受到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之后就不可以进行上诉了,因为该案件已经完结了,但是可以在两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