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不难看出,中国国籍并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标准。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中国国籍的必定是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对应的,是非居民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注意】因为纳税人身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确定,并非“一定终身”。所以,纳税人身份并非固定不变,非居民个人达到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变为居民个人。3、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征税对象区别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定义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累计满多少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同时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183天规则的由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跨境自然人流动方面,跨境劳务活动不断增多,这直接引发了跨境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归属之争,即雇员居住国和劳务履行地国以各自税收主权为利益出发点展开的税收利益的博弈。对于一项跨境劳务所得,不仅劳务提供者的居住国要予以征税,主张劳务所得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国家也要行使税收管辖权。由此导致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仅仅依靠每个国家难以妥善处理,需要国家之间进行税务协调。通常情况下,各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予以解决,双边税收协定往往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Development,OECD)税收协定范本作为参照。OECD范本第15条对跨国受雇所得做了专门阐述,其中第2款被称为183天规则,是一个例外条款,其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征税权的归属。183天规则依据税收协定的约定,在一般情况下都确认此类跨国所得原则上应由居住国一方独占,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缔约国另一方不应课税,但是在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缔约国另一方境内从事非独立劳务活动停留时间已经超过一定期限(183天)的情况下,应由所得来源国履行征税权。此项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雇员居民国和所得来源国税收权益的合理分配,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消除双重征税。因此,183天规则就被各国广泛接受用以协调国家间跨国受雇所得的征税权划分问题。
中国境内居住满多少天为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为居民个人。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医保和社保冲突吗
1、城镇居民医保和社保不冲突。2、一个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保险待遇。如果你原来购买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现在有工作单位了,可以申请暂停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单位统一参保缴纳社保即可。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个人医保和单位医保的区别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缴费年限、保障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方面。1、保障对象不同职工医保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机关、企业、事业等等单位的职工;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是有城乡居民。2、缴纳标准不同职工医保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按月缴费;但是居民医保一般是一年缴费一次。3、待遇标准不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到70%,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0%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