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一、出嫁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没有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没有子女的遗产继承顺序有配偶和父母。
1、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则由配偶和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