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从其收入中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后再计税的扣除,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政策之一。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纳税人需在截止日期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如未及时申报或申报不准确,将影响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个税专项扣除有不同的限额和条件,具体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此外,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