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道路工程保修期限如下:1、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是1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理、设备安装工程是2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4、道路等配套工程是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延伸知识】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