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结婚证。3、节育证明。申请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一、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第一种情况:户籍所在街道办直接出证明盖章即可;
第二种情况:户籍街道办不能直接办理,则要求提供《三级证明》。
下面我们说下第二种情况的办理流程:
1、办理地点:到户籍所在街道办/村委会;
2、办理所需材料:
(1)未婚未育:户口本、身份证;
(2)已婚未育: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已婚已育: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4)离异: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证明,书记盖章;
4、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村委会,提供证明表格,一式三份,盖公章;
5、街道办计生部门盖章;
6、区人口计生部门盖章。
二、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查和确定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4、证件制作与送达(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1)证书制作:予以批准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及时制作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自行领取证件的,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果大家还不清楚的,可以去当地的相应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还有,要想顺利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大家一定要带上相关的材料,比如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户口本原件等等,只有这样,工作人员才会其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