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西藏金思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2月27日,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所律师之前均在成都执业十年左右,有着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所律师成功地代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所代理的案件胜诉率极高。律师有着精湛的专业知识、积极高效的工作效率、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我们将继续秉承“警惕于察,戒疏于密”的办案风格,争取让每个案件都能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