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说你的驾驶证是被吊销了,那你收到交警给你的吊销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吗?如果说没有收到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那看来你的驾驶证没有被吊销,依照你的情况,你有一次罚款忘记交(超过三个月)按照规定只是你的驾驶证一次被扣12分而已。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所以你的驾驶证现在只是被暂时停用。
建议你立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的考试(只需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费用大约50元。只要你考试通过,你的驾驶证就可以继续使用(立即交纳交通违法罚款.提醒你一下,罚款滞纳金是按罚款金额3%/每天计算)。
如果说你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而被吊销驾驶证,那要吊销满二年才可以重新报名考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