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可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函等材料前往中山市出入境受理点办理,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在东区兴中道26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