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区一、二、三级土地的使用税额分别是14元/平方米、9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在8个县市中,除寿光市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6元/平方米外,其它皆为5元/平方米。在县市一级土地使用税税额中,寿光最高,为10元/平方米;昌乐最低,6元/平方米;其它皆为8元/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根据山东省潍坊市的有关规定,潍坊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为三级,分别为每平米6元、9元和14元。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可以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如果企业从事的市政项目建设或者公园、学校的建设,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土地使用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