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②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③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入伍通知书②《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4、公民出境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护照及复印件、居住国居留证明及复印件(居留证或签证的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5、公民出国定居后已取得居住国国籍,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居住国护照(证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及复印件。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6、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办妥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由福利院提供省民政厅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7、公民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港澳定居,申请注销户口的。
所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②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8、大陆公民前往台湾定居,在台湾生活达一定年限,申请注销大陆户口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县(含)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出国(境)定居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及时缴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单独立户的,同时缴销其居民户口簿。当事人需要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