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部门拒赔,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_x000D_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_x000D_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_x000D_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_x000D_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_x000D_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