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在法律法规上是算第一次的,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回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是被不允许离婚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为法律规定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诉处理的,当事人以同一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