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的相关规定是:_x000D_
1、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_x000D_
2、关于质证及庭审,如果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_x000D_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_x000D_
第一百七十七条 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_x000D_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_x000D_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_x000D_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_x000D_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_x000D_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