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产中,对共同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界定,有学者主张: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而不能分别确定。该学者的主张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的,应当根据不同内容的共同遗嘱确定遗产的范围,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但后亡的继承人在管理先亡者的遗产时应本着善良、诚信进行使用和收益甚至处分,否则相关第三人可以主张提前进行继承。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
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
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二、该如何分配老人死后遗产
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老人的志愿意识来进行分配。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问题,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发生在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只有当事人已经死亡了才会出现遗产继承的情况。而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当事人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财产而因为死亡使得财产发生转移,而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留下的遗产的当事人就被称为继承人。我国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动称为继承人的称为法定继承,而对于因为合法遗嘱接受遗产的人也是继承人,而两者的继承关系主要是一份遗嘱所形成。而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就被称为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在自愿且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所立下的遗嘱,同时可以申请律师或者相应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二种被称为遗赠,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所有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这种情况也要遵循被继承人生前自己的意愿进行。
第三种则是,遗赠扶养协议所产生的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合同,合同说明抚养人应当承担起被继承人生老病死丧葬的一些事宜的义务,而这种义务结束以被继承人去世为止,在此之后,被继承人名下的全部或者部分的遗产将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目前比较少见。主要应用是在无子养老的情况下,部分养老院中可见。最后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定继承。该关系在上述三种均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缘关系远近来确定其顺序。而在上述四种情况中,如果出现冲突,或者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情况时,效力最高的是遗嘱抚养协议,其次是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嘱根据时间的先后进行判定效力,以被继承人最后一次订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