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写明的内容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防雾灯基本情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和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各项和房屋相关的内容。
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什么内容呢?该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销售方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条件、基础设施、违约责任等等。
二、房产买卖合同上是否有付款时间?
房产买卖合同上有付款时间。房屋买卖合同上,一般要载明房屋买卖时,房屋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支付的方式等内容。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人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
三、二手房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
二手房转让合同范本:
1、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
2、说明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最后,双方签字并说明时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