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具体来讲,就是针对举报人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是否正式受理等,要告知举报人,因为举报事项可能很多不是纪检机关的范畴,是其他部门的业务范畴,那他是不受理的,比如,企业举报有关审批手续没有通过,而不是举报办理部门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就不是纪检部门的受理范畴。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到纪检部门举报后可以撤销吗举报人只能撤销自己的举报,但不能撤销纪委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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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署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之规定,实名举报只有口头回复,没有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