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自己跟自己所在组组长报名,组长把小组报名名单告诉分监区统计员。统计员会根据小组提交名单,整理好交给分监区管教(副分监区长)。统计员以及分监区管教会整理查阅报名的服刑人员所得分数表扬,入监时间等等一些减刑假释要求,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条件,会告知报名服刑人员。如果符合条件,那么会让服刑人员提交一份法院财产履行证明,就是各位家属常常说的,法院罚金以及没收非法所得(非得获利)缴费单。在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监狱都需要服刑人员提交一份法院缴费单,证明服刑人员已经履行财产。当然,减刑不交罚金,不提供法院缴费单据也是可以减刑,上面那篇减刑假释讲解已经讲过。不交也是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