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一、给宝宝上户口需要什么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有些地区不需要这个证明。
二、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新生儿入户所需要准备的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原件、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