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统治者一直认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不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新中国建国之后,封建残余仍然影响着部分领导干部,害怕让老百姓知道政府的任何信息,为了封锁信息,甚至有一些违法操作的行为。造成了一种一提起行政机关的决定,人们总会感觉是行政机关领导一拍脑门,文件就下发了的社会印象。
现如今,我国法制体系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这种现象越来越少,政府信息越来越透明。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为什么制定《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中明确,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这条规定明确了制定此条例的目的,也可以根据这一条延伸出此条例制定后对社会的影响。
没有制定《信息公开条例》时,部分官员为了封锁政府信息,寻找各式各样的理由搪塞百姓,百姓想知却无法可依。本条例的制定,为老百姓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依据,为老百姓的知情权提供了保障。老百姓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自己想获知的信息,在遭到拒绝时,也可以依据本条例寻求救济。
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在本条例中,规定了行政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政府需要及时公开,让社会大众知晓。增强了政府工作的的透明度,让大众了解到到政府工作的实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政府工作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安康。政府信息的公开为人民的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了多重保障。例如惠民政策的公布,老百姓可以根据公布的政策,判断自己是否属于补贴行列,并向相关机关申请补贴,若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老百姓不知惠民政策,就可能会被个别人违法“分配”。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真正做到用权为民,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