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民警秉公执法、依法行事,没有什么可怕的了。公安机关怕的很多,内部监督的 法制部门,和督察机构,外部监督的 检察院,这个最有力,很强大,另外就是怕发案,比如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置不好,一般领导一般是要就地免职或者调到其他部门,哎,现在全国各地都这样,警民关系不太好。
法律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