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买方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