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的本质是女方父母对女儿的财物赠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给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如果嫁妆是戒指、项链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
近几年也有父母购买大额保单作为女儿嫁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保单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离婚时的归属。
一、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是否能拿回来
结婚一年以上的离婚嫁妆能否拿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婚前陪伴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因此婚前陪送的嫁妆可以在离婚时归还。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
二、结婚时女方给的嫁妆钱,离婚时需要还吗
一般情况下嫁妆钱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要返还给女方;
但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并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女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嫁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