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子女判归男方,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孩子更愿意同男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