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假释的过程如下:
1、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附以下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表、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未成年或老残材料;
2、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假释建议书后,应当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假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