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向法院提交: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公司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应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公司有合法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公司的工作人员系与公司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