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变更的条件: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
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权终止的情形
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