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公平原则的规定范围
一、公平责任在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基于以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公平考虑而决定责任。
二、对当事人的损害既可能是一方遭受的,也可能是双方均受损害。
三、决定分担损失时,会三个结合考虑:损失程度应与负担能力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益状况应结合考虑;损害程度与受害人的财产损害价值和受害人应承担的风险结合考虑。
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的要求如下: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海损计算原则是什么呢?
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规则时,则按该理算规则理算。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适用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如遇合同未作规定,海商法也无此规定时,则依照其他相关法律。
比例原则是什么?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
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
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
什么是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