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在浚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降低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现将在县城区域内实施机动车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一、机动车限行
(一)限行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31 日,当日 7:00 至 20:00 限行,20:00 — 2 — 至次日 7:00 不限行,节假日不限行(含双休)。
(二)限行区域
白云路以北、老永定线以东、永济大道以南、天宁路以西(含 老永定线,不含白云路、永济大道、天宁路)区域内的城区道路。
(三)限行规定
所有鹤壁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单双号 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 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0、2、4、6、8)在双日上路 行驶。
二、机动车禁停
(一)禁停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零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停区域
1. 原禁停路段,建设路(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黎 阳路至金城路段)、金城路(新华路至黄河路段)继续实行禁停。
2. 云溪路(老永定线至卫河路段)、卫河路(云溪路至芙蓉 路段)、芙蓉路(卫河路至老永定线段)、老永定线(芙蓉路至云 溪路段)。
3. 长丰大道(黄河路至新华路段)、科技路(长丰大道至永 济大道段)。
(三)禁停规定
禁停路段内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通道停车。
三、机动车限行、禁停处罚措施
限行、禁停管控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电子警察、现 场执法等手段,采取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 动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走禁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违反 禁行规定的,罚款 100 元、记 3 分;违反禁停规定的,罚款 200 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罚款 200 元、记 12 分。
四、不受限行的车辆
(一)公交车、出租车、外地号牌车辆、警车、军车、消防 车、救护车、抢险车、洒水车、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 园林、环卫养护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二)限行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到县大 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申请,经县大气污染攻坚办领导小组批 准,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路 线、速度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