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业管理侵权责任如何索赔?
物业公司侵犯业主的权利,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不赔偿的,业主可以起诉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侵权责任的特点有哪些?
一般侵权责任特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如何举证?
(一)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中的“谁主张”是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主张权利的存在。
理解“谁主张、谁举证”要明确以下三点:
1、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一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一种行为以及一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一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一种行为、一种事实没有发生、没有存在。
2、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举证,举证成功则消灭对方的主张,即使举证失败也不需要承担对方主张的责任,对自己也没有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免除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自己的主张仍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
3、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不论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免责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属于是不可抗力是导致的相关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此来进行免责。这虽然是由被告进行举证,但这既不同于举证权利,又不同于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成败与否直接涉及到被告是否能够免责,与被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其本质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定性为免责举证责任。
如果被物业侵权了的话可以直接索要赔偿的,实在不行的话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的特点主要有行为的违法性、造成事实损坏、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同时在侵权责任中的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